歷史四
李冠霖
綠島瀕危蘇眉魚遭盜捕 立委籲修野保法
出處:環境資訊中心2016年5月23日台北訊,鄒敏惠整理報導 http://e-info.org.tw/node/115546
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前一天,傳出綠島一尾野生保育類動物蘇眉魚(龍王鯛)遭當地民宿陳姓業者獵殺上岸。21日晚間,有民眾在臉書上PO出蘇眉魚被捕上岸的照片,海巡人員隔日在綠島監獄旁查獲遭支解的魚屍。陳姓業者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但因主動提供魚體送檢,且無逃亡串供之虞,獲不起訴處分。
海巡人員在綠島監獄旁查獲魚屍,發現已遭支解。圖片來源:綠島安檢所臉書。
21日中午,有民眾在臉書上放出一隻蘇眉魚照片(如下圖),指稱有業者以手持漁槍方式,將長約2公尺、重量90斤左右的保育類魚種打撈上岸。
中央社報導,海巡八一大隊綠島安檢所循線登門調查,詢問被指殺害蘇眉魚的陳姓業者,發現可能是七年前的舊照片。但經網友指出,照片中的拖鞋是2015年出產,不可能是舊照。在海巡人員的追查下,陳姓業者才坦承犯行,照片也是近日拍攝。
陳姓業者說,21日上午他在綠島溫泉外的海面上,看到蘇眉魚在海上載浮載沉,於是「不費力氣就抓到它」,拖上岸後用竹子穿過魚鰓扛回民宿,不料引起外界撻伐,情急之下將魚塊支解,掩埋在綠島監獄旁。
海巡人員也在供述地點找到四塊魚塊。海巡人員表示,「全部拼湊起來大概有半隻。」
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地檢署考量林男主動提供魚體送檢,且所犯並非五年以上重罪,沒有逃亡串供之虞,將他不起訴,訊後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
網友協助指出,照片中的拖鞋是2015年出產,不可能是舊照片。圖片來源:臉書。
蘇眉魚是一種珊瑚礁魚類,學名稱「曲紋唇魚」,也有拿破崙、龍王鯛、海哥龍王等別名,也是IUCN紅色名錄的瀕危物種,農委會在2014年7月1日起,將其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禁止捕殺,但因體型大、肉質鮮美,廣受兩岸三地的高檔海鮮市場歡迎,每斤售價在80到2000元人民幣不等(約新台幣400到1萬元之間)。
遭盜捕的蘇眉魚雖已回天乏術,自由時報報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葉宜津今早召開記者會,表示應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加重刑責至有期徒刑七年,綠島更應劃入「觀光發展條例」內的禁止破壞區。
陳其邁說,自己是資深潛水玩家,對於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遭獵殺感到心痛。
葉宜津則表示,只要把綠島劃入「觀光發展條例」內禁止破壞的觀光資源,若遭受破壞而無法恢復原狀,就能施以最高500萬元的罰鍰。她也承諾,會要求交通部立即將綠島劃進去。
心得:
我不認同文章最後段,葉宜津的論點,因為我不認為真的把綠島劃入「觀光發展條例」裡就能解決綠島的環境破壞問題,我認為要改變保育類動物被濫捕的情況,除了法規上的制定外,也應該加強教育民眾,讓他們了解捕獵這些瀕危的物種對環境、物種多樣性的破壞有多麼的巨大,讓民眾不會要求食用這類保育類的物種,甚至能夠主動檢舉這樣的行為,光是在法規上立法是沒用的,這我們從這個例子裡就看的出來,在這隻蘇眉魚被非法捕撈以前,其實就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禁止此種行為,且也有相對應的處罰,但仍然發生了這樣非法獵捕的情況,所以這不是法規不夠完善的問題,而是法規被制定出來後,沒有被妥善的執行,以及民眾的思維沒有與法規與時俱進。
最後,我對報導中的一段描述有產生一些疑惑,報導中有一段寫到:「台北地檢署考量林男主動提供魚體送檢,且所犯並非五年以上重罪,沒有逃亡串供之虞,將他不起訴,訊後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我覺得很奇怪,既然檢察官將林男不起訴處分,那就代表其認為以已掌握的證據來看林男不構成犯罪或是沒有必要用刑法來評價其行為,那怎麼又會讓他以五萬元「交保」呢?這是我覺得十分困惑的地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