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0日 星期日

行政院會通過漁業三法 綠色和平呼籲公民參與 落實遠洋漁業改革 維護合法業者權益


行政院會通過漁業三法


綠色和平呼籲公民參與 落實遠洋漁業改革 維護合法業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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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2016-03-17
出處:http://www.greenpeace.org/taiwan/zh/press/releases/oceans/2016/the-new-DWF-law/
中三B 02111204 張博凱

遠洋漁業三法今上午通過行政院會,將送立法院審議,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蔡佩芸表示肯定,認為三法有助改善臺灣漁業政策法令架構。但立法後是否有足夠配套措施能落實執行,仍有疑慮。

 2016317日,臺北】遠洋漁業三法今上午通過行政院會,將送立法院審議,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蔡佩芸表示肯定,認為三法有助改善臺灣漁業政策法令架構,且調高遠洋漁船違法捕魚、洗魚罰則與刑責,加強打擊非法,維護合法業者權益,是政府與各界向遠洋漁業改革邁出關鍵的一步!

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攸關臺灣遠洋漁業改革以及漁民的權益,但蔡佩芸質疑草案研擬過程不透明、缺乏公民參與,未能納入各方意見。她強調:「法案不能僅為滿足歐盟要求,須確保打擊非法漁業,並兼顧漁業資源永續發展。呼籲立法前盡速召開公聽會,邀請各界關心,並成立跨部會小組,使法案更面面俱到。」

為去除黃牌警告,臺灣須回報歐盟所提出11項改善建議的進度,建議內容可分類為法律架構、監測、管控及監督 (MCS)、可追溯性以及國際合作四大面向。蔡佩芸指出,目前政府提出的改善方式,僅法律架構面有較顯著進展,但立法後是否有足夠配套措施能落實執行,仍有疑慮。

最新出爐的行政院版遠洋漁業條例草案中,雖然罰則明顯提高,但卻缺乏配套的監管措施和跨部會的合作,令人憂心空有法條卻無力執行。蔡佩芸舉漁業署 2012 年通過的鯊魚鰭不離身的規範為例,指出雖法條立意良善,卻因稽查配套不足,仍然非法頻傳。

面對海洋資源日益枯竭,政府提出改善方案卻侷限於打擊非法漁業,未全盤規劃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蔡佩芸表示擔憂。臺灣上千艘的遠洋船隊遍布世界各大洋,在國際間展現強大的漁撈能力,但政府長期以來無力監管,讓非法捕撈事件層出不窮,耗費海洋資源,危及瀕危魚種,還拿到黃牌警告。行政院雖然提出遠洋漁業條例草案,但遺憾的是,法案並沒有把宏觀漁業資源的永續思維作為重點,缺乏平衡漁撈能力與管理政策評估。

行政院院會17日通過農委會所提「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攸關遠洋漁業改革之漁業三法,回應歐盟要求。去 2015)年10月,臺灣遭歐盟祭出黃牌警告,主要原因包括老舊漁業法充滿漏洞、執法軟弱,無法有效遏止非法漁捕行為(Illegal, Unregulated, Unreported, IUU),另外對於龐大遠洋船隊監控與管理不足,未盡到區域漁業組織會員的責任。

臺灣遠洋漁業確實潛藏很多問題,目前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沒有完全對症下藥,監管和追溯等問題並未確實解決。蔡佩芸強調:「立法只是開始,期待在立法院及各立委優先處理審議草案,儘快召開公聽會,聽取更多方的聲音,通盤了解各個環節的問題,讓這個法案能有真正的可行性。」







心得:

比較讓我注意的是,新聞中提到這個法案並沒有落實過程透明、公民參與等較民主的行動,的確過程透明化並開放公民參與是積極且更能使法案兼顧而完善、全方位的方式之一,它照顧到在這法案原本意圖關心的區塊之外的其他,並使這些「其他」在這個法案的審議裡有機會發聲,是非常有意義的。

但另一點在於,我認為過程透明化與公民參與是雙向性的,身為公民的我們理應同時具備關懷、觀察、思考的能力,但就我本身的感受,台灣的公民或許並未全面具備這樣的能力。平時將垃圾分類回收、改搭乘交通工具或使用環保餐具等等都只是環保的基本落實,然而環保這個領域幅員廣大,擴及社會全面,若要確實執行環保,關於所有環保提及與未提及的議題都應充分留意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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